吴亮律师
1、法律对此并没有准确的定义,通说认为“套路贷“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,通过虚增债务、制造银行流水痕迹、肆意认定违约、胁迫逼债以及虚假诉讼等手段,同他人签订借款合同,形式上约定了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及本金等条款,实施各种貌似合法的各种套路,让受害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之中,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。2、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“套路贷”行为,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为目的,一般情况下主要以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类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既采用了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,又采用了暴力、胁迫及虚假诉讼等手段,同时构成抢劫、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等犯罪的,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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